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法律服务顾问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法律服务顾问采购。
2.2 建设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2.3 采购范围: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北货运区跨境电商空运中心(国际快件中心)项目、郑州机场飞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郑州航空口岸旅客无感通关项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项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南跑道30L仪表着陆系统及测距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委托。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前期立项报批阶段相关法律咨询;为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投标异议等;审查各类工程建设合同;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争议;根据采购人的另行委托,代理与项目相关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案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六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止。
2.5 预算金额:35万元(含税)。
三、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基本建设类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经验;(提供业绩合同)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主办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和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基本建设类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经验;(提供项目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和项目主办律师业绩合同及2024年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何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2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
3.4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状态;供应商自2021年************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提供承诺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 1 月 13 日至2025年 1 月 22 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需上传报名资料扫描件:
4.2.1 营业执照;
4.2.2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集团招标采购系统》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邮 编:451161
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0371-******
七、监督与投诉
******有限公司审计部
监督电话:0371-******
******有限公司
2025年 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