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8,000.00 包合计:428,130.63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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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珠溪镇老君村珠土路楠木沟危岩带排危降险工程 | 428,130.63 元 | 1(项) | 428,130.63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1-15 09:30:00(北京)
-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开户行:******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 账户名:******有限公司大足区分公司
- 账?号:************1332
- ******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一份。
- (一)交付时间:施工期限:30日历天。
- (二)交付地点:工程地址:大足区珠溪镇老君村。
-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3.报价原则
3.1本采购工程由供应商以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补遗资料、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以及按照《关于三峡后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137)、《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2〕197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编制规定(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计价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相关费用成本标准(试行版)》等相关配套文件和第七篇“一、经济部分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第二篇“一、项目概况及要求”中所述的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响应报价。
3.2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3.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3.5本工程比选将设置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比选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28130.63元(大写:肆拾贰万捌仟壹佰叁拾元陆角叁分),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3.6本工程比选将设置全部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材料、设备采购报价: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竞争性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5.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6.其他说明:
6.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居民协调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二)结算原则
1、结算总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变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2.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照《关于三峡后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137)、《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2〕197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编制规定(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计价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相关费用成本标准(试行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1-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中有的,按供应商响应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供应商响应报价没有的,由供应商申报、监理人(如有)会同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供应商响应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响应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关于三峡后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137)、《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2〕197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编制规定(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计价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相关费用成本标准(试行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费用标准的,按《关于三峡后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137)、《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2〕197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编制规定(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计价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相关费用成本标准(试行版)》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编制规定(试行版)》及《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相关费用成本标准(试行版)》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增值税按《关于三峡后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137)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施工单位会同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关于三峡后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137)、《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2〕197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编制规定(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计价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试行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相关费用成本标准(试行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基价,上述文件中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2.3条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如有),最终价格按成交供应商、监理人(如有)、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
4.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5.本工程结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完成缺陷修复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注:具体付款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渝强项目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人民政府
- 联系人:王老师
- 联系电话:******